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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教授来校讲学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网站]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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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日下午两点半,著名法学家,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教授来到四川师范大学,在第七教学楼校园法庭开展“监察体制改革与《监察法》解读”的讲学活动。本次讲学活动由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唐稷尧教授主持,法学院许多老师出席,同学们也都十分积极地参加,校园法庭座无虚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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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卫民教授围绕主题,分为四个部分讲解,严谨细致地分析了监察法的有关内容。

    第一个部分是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2016年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后,党中央决定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于是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出台,率先在北京、浙江、山西进行试点,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随后在十九大中对监察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第二部分是宪法修正案中监察体制改革内容解读。左老师谈到先立法、再改革这是依法治国的要求,要依法而改。监察体制改革是修改宪法的重要考量,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充实宪法的重大制度规定,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宪法在第三章“国家机关”中新增第七节,“监察委员会”,与以前的“一府两院”相比,现在是“一府+一委+两院”,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监察体制形式。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权力结构的重大变化,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重大调整。其次,左老师具体谈到了监察机关与人大的关系,监察委的领导体制、行使权力的原则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全面讲解了宪法中涉及到“监察”的宪法条文。

    第三个部分是监察法的内容,监察法共有69个条文,包括组织法与程序法。首先明确了监察委的性质与职能是监督、调查、处置。其次,对“监察武器”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左卫民教授在讲学中主要讲了在监察法中,规范了留置这一监察措施,减少了对留置的适用,对留置权的行使更加慎重。其次,左老师着重提到了监察法第33条,对监察是一种挑战,为了确保证据标准,还应该出台细化规定,保证法定的程序与操作机制。

   第四部分是如何认识与贯彻监察立法。左教授首先提到是如何认识的问题,这是一部监察基本工作的法,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反腐败水平。其次,如何贯彻监察立法的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采取批准拘留、逮捕何种措施,监察院如何依法高效、高质与保障人权并存的去打击腐败。

   讲学活动在同学与老师的热烈掌声中结束,左卫民教授结合自己的看法,为我们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监察法出台的背景、内容以及意义,让我们对监察法有了全面、清晰的理解,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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