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采用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在职兼读)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时间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三年。具体培养方式在当年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
2. 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3. 实行校内导师和校外实务部门兼职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培养模式。指导教师根据因材施教原则,根据每位研究生的原有基础和实际情况,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以落实本培养方案。校外兼职导师参与教学实践过程和论文指导等工作。
4.鼓励、提倡和推行每门课程由多位教师授课方式,使学生可博采众长。
5.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采用学分制。学生毕业并取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其中包括:学位必修课32学分、推荐选修课13学分,自选课8学分,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学位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需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其他课程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毕业。
6.必修课的考核以考试形式为主,考核方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考试课不低于总科目的80%。
四、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
四川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非法学)学位研究生课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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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期 | 备注 | ||
公共课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政治理论) | 2 | 1 | 共38学分 | ||
英语口语(公共英语) | 1 | 1 | ||||
英语阅读与写作(公共英语) | 3 | 2 | ||||
必修课 | 法律英语 | 2 | 1 | |||
法理学 | 3 | 1 | ||||
中国法制史 | 2 | 2 | ||||
宪法 | 2 | 1 | ||||
民法学 | 4 | 1 | ||||
刑法学 | 4 | 1 | ||||
刑事诉讼法学 | 2 | 2 | ||||
民事诉讼法学 | 2 | 2 |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 2 | 2 | ||||
经济法学 | 3 | 1 | ||||
国际法学 | 2 | 1 | ||||
法律职业伦理与规范 | 2 | 2 | ||||
法律方法 | 2 | 2 | ||||
限选课 | 外国法律史 | 2 | 2 | 选满9学分(达到学生人数2/3比例开课) | ||
商法 | 3 | 2 | ||||
国际经济法 | 2 | 2 | ||||
国际私法 | 2 | 2 | ||||
知识产权法 | 2 | 2 | ||||
环境资源法 | 2 | 2 | ||||
方向课 | 方向 必选课 | 行政案件分析 | 2 | 3 | 共6学分 | |
民事案件分析 | 2 | 3 | ||||
刑事案件分析 | 2 | 3 | ||||
方向选修课 | 律师职业方向(达到学生人数1/4比例开设) | 民商事代理理论与实务专题 | 2 | 3 | 选满6学分(达到方向人数2/3比例开课) | |
刑事辩护理论与实务专题 | 2 | 3 | ||||
企业法务实务专题 | 2 | 3 | ||||
律师事务所管理专题 | 2 | 3 | ||||
社区法律服务专题 | 2 | 3 | ||||
司法官职业方向(达到学生人数1/4比例开设) | 民事审判理论与实务专题 | 2 | 3 | 选满6学分(达到方向人数2/3比例开课) | ||
刑事审判理论与实务专题 | 2 | 3 | ||||
行政审判理论与实务专题 | 2 | 3 | ||||
刑事检察理论与实务专题 | 2 | 3 | ||||
证据运用与证明方法专题 | 2 | 3 | ||||
行政官职业方向(达到学生人数14比例开设) | 行政程序法专题 | 2 | 3 | 选满6学分(达到方向人数2/3比例开课) | ||
法规与政策制定专题 | 2 | 3 |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 2 | 3 | ||||
司法行政管理专题 | 2 | 3 | ||||
教育法专题 | 2 | 3 | ||||
实践课程及专业实习 | 刑事司法实务模拟训练 | 3 | 4 | 共15学分 | ||
民事司法实务模拟训练 | 2 | 4 | ||||
非诉实务模拟训练 | 2 | 4 | ||||
法律诊所 | 2 | / | ||||
法律实务前沿系列报告 | 1 | / | ||||
实务实习 | 5 | 5 | ||||
学位论文 | 专业学位论文 | 10 | 6 | 共10学分 | ||
说明:1.方向选修课的开设需结合相应年度招生情况,由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具体调整 2.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应当参加法学院本科生民法总论、刑法总论课程旁听及考试,考试成绩计入民法学、刑法学课程成绩。 3.所有学生三年需听够10场以上法律实务讲座,才能取得法律实务前沿系列报告课程学分。 |
五、学位论文
学生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在第二学年第四学期。学生论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须经学院组织的评审机构答辩通过。
(一)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可以是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实习或调研中遇到的有研究意义的案例、事例或问题。也可以是在法律和法律职业领域中有着显著的实践价值并和教学目标要求相适应的问题。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重,可运用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交叉或综合的研究。
(二)论文的形式、内容要求与篇幅
1.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文、案例研究或调研报告;
2.对论文的主题有完整、充分的描述,概念界定清晰。论文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3.综合运用理论、专业知识、技术手段和文献资料对论题予以扩展,进一步具体地记录或描述思考、判断和推理的过程.论证过程能够反映作者阅读文献资料的数量;
4.案例研究应提炼出法学上的问题,结合学理和司法的观点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该案例本身并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
5.调研报告以解决法治实践中的问题为重点,调研方案设计合理可行,数据资料充分可靠,综合运用了法学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专门知识,分析过程清晰,有明确的调研结论。研究文档齐全;
6. 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7.论文应当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以1.5万为宜,一般不超过2万字(不含引注)。
六、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
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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