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标准细则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网站]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4日
  查看:189
  来源: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点各专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新的研究生毕业标准适用于我院2013年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含2013级)。未达到规定毕业条件的,不允许毕业。

二、申请毕业的条件

我院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

关于课程门类和学分的最低要求按《法学一级学科教学计划表》(2013年)执行。

(二)完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考核

我院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的,应当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在核心期刊(参见《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年版)上发表至少1篇对口专业论文。

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在学校图书馆知网中能查询,必须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或者与其本人导师共同署名发表,以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为署名单位。选择该种考核方式的研究生须在学院统一组织的该年级专业研究报告举行之前书面提交本人申请并经导师签字同意。

2、就个人专业研究情况提交专业研究报告并通过现场答问审核。专业研究报告不少于3000字,包含就读硕士期间已进行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及结论,未来研究计划等。(详见附件1:专业研究报告范本)

(1)、研究生所选择的专业研究报告的基本内容必须与自己专业方向一致,范围可由导师指定。在答辩召开之前研究生须提供不少于3000字的纸质文本。

(2)、专业研究报告举行的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年的3月。

(3)、专业研究报告一般由本专业3名以上导师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审核,答辩人需做陈述,并回答专家组导师或研究生同学提出的问题,专家组根据陈述和答辩情况作出是否通过的决定。

(三)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1、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视为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2、未通过学位论文盲审或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经指导教师、硕士点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同意后,可以就同篇论文申请培养单位另行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发放毕业证,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3、学位论文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检测结果未达到学校规定的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标准的,不允许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三、毕业审核的实施

    法学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核的实施按照学校校研字〔2013〕15号文件《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核办法》(暂行)执行。

四、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