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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调研报告的具体要求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网站]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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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调研报告的具体要求

 

一、调研的目的

 

    阐述为何选择该调研的原因和目的,以及该调研的价值,以解决法治实践中的问题为宜。

 

二、调研的方式

 

    可以选择近几年某类案件、个体性案件或其他社会中存在的法律现象进行调研,调研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观察访问

 

    调研者亲自深入调研对象中,主动与调研对象接触,亲身体察实际情况。

 

2.问卷调研

 

    通过问题设计,以问卷形式提出若干固定问题来询问调研对象。问卷的设计还要注意科学性,与调研目的紧密结合,问题设计应简明清楚,不致引起歧义或令被调研者无从作答。除客观题外,也可配合少量主观题,让调研对象畅谈自己的看法。

 

3.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案卷调查

 

三、调研的情况

 

    主要是对调研所得的情况进行描述和说明,应将调研获得的材料归纳整理后,条分缕析为几个方面来表述总结。

 

四、调研的分析

 

    该部分是全篇的核心所在,通过对调研得来的基本情况,综合运用法学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专门知识进行分析研究,针对调研的目的写出结论;或是根据资料情况,预测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准确地反映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可紧跟每条情况描述之后,也可另外列专项分析。

 

五、调研的结论和建议

 

    这一部分应结合法律理论与调研结果一起综合分析量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或措施,来指导现实和未来工作。

 

六、附录

 

    论文最后应附有调查的资料,如调查问卷、案卷复印件等,注明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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