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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法律硕士导师双选见面会正式召开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网站]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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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7日下午2点,法律硕士中心在法学院大会议室举行“2015级法律硕士导师双选见面会”。会议由法学院党委书记唐青利,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中心常务副主任陈山教授,法律硕士中心副主任苏镜祥副教授共同主持。出席此次会议的还有来自法学院刑法学教研室、民商法学与经济法学教研室、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诉讼法学教研室的20余名教授、副教授以及2015级法律硕士全体同学。

此次导师双选见面会是2015级法律硕士入学以来首次选择确定导师,根据法律硕士培养方案和《四川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导师确定办法》规定:“专业硕士导师确定一般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应当召集全部学生进行座谈,介绍导师情况,通过座谈增进学生对培养方案、学业与职业规划、导师选择的认识。导师确定应当充分尊重研究生与导师的意愿,实行学生先行选择导师、导师再行选择学生的双向选择。”同学们选择的导师范围根据法律硕士中心公布的导师名录确定。

自法律硕士中心成立以来,法学院始终高度重视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在此次双选开始前,法学院党委书记唐青利正式宣布了由同学们参与讨论制定的《四川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法律硕士中心副主任苏镜祥副教授再次向同学们介绍了《四川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导师确定办法》的主要规定和导师确定原则,当场接受了同学们的建议并答疑。

接下来,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中心常务副主任陈山教授向同学们逐一介绍了出席此次双选会的各位教授、副教授的教学方向和研究情况,使同学们增进对各位导师的认识和对自我学业的规划。

随后,同学们和在场的导师们自由沟通交流后,正式填写了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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