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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西部法治论坛第三十期暨“法律职业人如何面对庭审实质化改革”四方谈成功举办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网站]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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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西部法治论坛第三十期暨法律职业人如何面对庭审实质化改革四方谈成功举办

2015122日晚上,由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卓安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师大·西部法治论坛第30法律职业人如何面对庭审实质化改革——审控侦辩四方谈主题讲座在我校狮子山校区校园法庭成功举办。此次讲座邀请了在实务部门中分别担任审控侦辨的四方主体参与。审方邀请到的是四川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金钟,控方邀请到了邛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唐怡,侦方邀请到的是成都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案审大队长甘宁,辩方邀请了来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的成安、曾莉、杨红森三名律师。讲座由川师法学院副教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镜祥主持,担任本次讲座点评嘉宾的是川师法学院院长唐稷尧教授。 

主持人苏镜祥介绍到此次讲座内容主要选取了庭审实质化中的交叉询问与非法证据排除这两个较为重要的环节向大家展示。此次讲座分为三个主要环节。在进入第一个环节前,同学们通过观看介绍成都中院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视频了解此次讲座的背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成都中院在全市法院积极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对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进行了专题研究和深入论证。随后,主持人苏镜祥老师又从为什么要改革、改革要达到什么目标、具体怎么改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相关改革的理论介绍。刑事庭审实质化在操作程序层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充分作好庭前准备,二是着力突出庭审中心地位,三是重点强化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四是大力推进审级职能优化。

       随后,进入第一环节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探讨。在观看了成都法院2015年刑事庭审视频后,主持人就庭审中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相关问题分别向在场嘉宾提问。

侦方甘宁警官认为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我们在逐渐进步螺旋式上升。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种高大上的构想,各方应站在自己的角度上做好自己应尽的义务,才能体现出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前提是有争议、是对庭审有实质影响,在出庭作证时要摆正自己的位置。

辩方成安律师就对侦查人员发问中有无感慨或技巧规则这一问题做了回答。他提到自己是这次司法改革的亲历者和参与者,并结合自身经验就如何向出庭作证的警察提问与大家分享了宝贵经验。紧接着,辩方曾莉律师就如何进行庭前发问的准备工作与大家交流了经验。杨红森律师认为发问是庭审实质化中对律师最高的要求,并与大家分享了一些实用的发问技巧。

控方唐怡检察官表示个人欢迎侦查人员出庭。法庭交叉盘问是很好玩的环节,是对双方素质的展现与考验。对于法庭中间非法证据的排除,要结合案件其他证据,仅仅依靠侦查人员的说明是不够的,随后他站在控方的角度,谈了谈自己对辩方常用发问技巧的看法。

审方金钟法官认为在交叉询问过程中法官要合理适度的控制节奏保证诉讼效率,当长则长,易短则短。并就是否查明事项、是否有新的证据的提出、是否提问涵盖完全等方面对于如何控制庭审节奏给出了三点宝贵意见。

第一环节最后,点评嘉宾唐稷尧教授表示一轮下来,自己作为旁观者已感受到了场上的火药味。他讲到法官在法庭上的三项权利即庭审指挥权、庭审的调查权,法庭惩戒权有利于保障法官有效控制庭审执行。并就询问规则、认定规则谈了自己的想法。最后指出交叉询问建立在对其他事实的讯问,也建立在其他技术手段的建立,技术进步是关键。

接下来,在第二环节中通过观看视频资料进一步探讨怎样进行交叉询问。

控方唐怡检察官就检察官在庭审过程中被辩护律师反对时,应当如何应对讲述了自己的经验与看法,并谈了谈自己反对辩护人的心得。

辩方杨红森律师表示自己心里面也不愿意反对检察官。从证据的实践中来说,律师比较吃力,律师的调查权有限也有风险。成安律师就如何构建有效的庭审技巧时分享了自己反对检察官、法官的经验,并总结到不要轻易反对。同样曾莉律师从反面也分享了自己不成功的反对法官的案例。

侦方甘宁警官就在交叉询问制度下取证时是否会更注意这一问题做了回答。他讲到我们的职业是打击犯罪,维护秩序,但涉及到理念的东西从应然实然怎么讨论都会存在缺陷,但是现在我们的工作是有效地,刑讯逼供的情况在工作中极少。 

审方金钟法官就对于辨方发问过度,有否建议这一问题回答道一是建议辩护人积极进取。侦查中心主义很明显。从整个诉讼比较力量看,控方占先天优势,我们控辩双方不是同步介入;二是做大量准备工作,对证人听力视力品格对调查。有哪些证人可以争取它出庭,充分了解他的个人情况,而不是仅仅为了弄一个证人到庭上;三是技巧上的问题。死磕律师纠结细节主要是为了延缓诉讼,从辩护要胜诉的角度出发,要抓住焦点问题。

点评嘉宾唐稷尧教授发表了个人的想法,他讲到对于控辩审三方的地位,有些人可能没搞清楚,对于辩护人而言,法官是你说服的对象,在案件的审理中反对法官显然是不对的,要说服它而不是反对。公诉人方有天然的优势即其背后的国家机关力量,也有劣势即公诉人是在证明完整地犯罪事项,该事项的存在与否对公诉人没有切身的利益,因此涉及到的是公诉人的职业道德,存在导致公诉人动力不足的情况。

       接下来在第三环节中,“审控侦辨”四方的嘉宾回答了在场老师和学生们积极踊跃的提问。最后,四方嘉宾及唐稷尧教授结合今天的讲座做了总结并送上各自的一句话以鼓励在场的同学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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