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经法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于2016年6月68日表决通过)
第一条 本办法仅针对二、三年级法律硕士研究生适用,总体上参照《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 金实施办法》及《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执行,仅就奖学金投放方式、考评权重等条款做特别规定。
第二条 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应当区分“法本法硕”与“非法本法硕”的生源类别分别投放奖助学金指标;在不同类别学生总数基础上,按照同一投放比率分别确定应当获取不同类别奖助学金学生数量。
第三条 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考评权重为:专业课成绩占50%,学术科研成果占30%,其他各方面情况综合占20%。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考评权重为:专业课成绩占50%,学术科研成果占30%,其他各方面情况综合占20%。
第四条 本办法经法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通过后试行一年。
2016年6月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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