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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西部法治论坛第三十一期暨“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网站]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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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西部法治论坛第三十一期暨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兼谈最高法院的结构与功能成功举办

    2016年3月24日晚上,由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师大·西部法治论坛第31期“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兼谈最高法院的结构与功能”主题讲座在我校狮子山校区第六教学楼608教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分为三个主题:第一、为什么要把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比作教科书?第二、如何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三、什么是最高人民法院?此次讲座苏镜祥教授作为主讲,2015级诉讼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硕士以及本科学生参加。


    首先,由2015级诉讼法学同学依次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所思所感发言,苏镜祥教授对于同学们的所思所感给予充分认可。随后,苏镜祥教授开始为同学们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苏镜祥教授为同学们解释什么是工作报告,在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应怎样去挖掘关键词。苏镜祥教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是一本教科书,既是对201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工作情况总结,又是对未来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工作的规划。苏镜祥教授通过报告中的关键词进行分析引导同学们深入解读报告中应抓住的核心。苏镜祥教授从三个方面为同学们分析报告。第一、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履职情况。首先,从国家安全观层面进行阐述;随后,从服务大局层面展开;最后,从司法为民层面分析。第二、苏镜祥教授从报告中为同学们解读2015年司法改革情况。 一是中央顶层设计的力度前所未有。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确定了司法改革的蓝图,把司法改革作为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二是改革的广度深度前所未有。此次改革瞄准影响司法公平正义的体制性等问题。例如省级统管、法官员额制等现实性问题。第三、苏镜祥教授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解读201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工作安排。


    接下来,讲座进入第二环节“兼谈最高法院的结构与功能”。苏镜祥教授为同学们解释什么是最高人民法院,首先,苏镜祥教授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结构开始讲述。最高人民法院应具有的规模以及如何行使相应的职权。随后,苏镜祥教授重点讲解最高人民法院的功能。第一、司法性功能。第二、政治性功能。第三、司法行政管理性功能。在对最高人民法院功能进行讲解时,苏镜祥教授通过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进行比较,为同学们深入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功能及其行使的相应职权。

最后,苏镜祥教授关于如何定位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展开讲解。其中,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权限范围,苏镜祥教授引用经典案例进行阐述。如何实现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苏镜祥教授通过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现实性问题为同学们深入进行剖析。在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局性,苏镜祥教授从最高院的司法权利属性进行详细讲解。


    本次讲座持续三个小时,讲座结束后,同学们与苏镜祥教授展开了热烈的交流。同学们就此次讲座的相关问题积极提问,苏镜祥教授耐心的一一解答。


    通过此次主题解读,同学们更全面、清晰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动态进一步了解,同学们纷纷表示充分运用所学知识,准确把握和理解法律的精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将所学的专业理论应用于中国法治发展的实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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